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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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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时间:2023-09-15 阅读量:27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


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力争2023-202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统筹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取得明显成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万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有色金属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提升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提升建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提升钢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提升航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提升食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提升纺织服装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6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提升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提升现代家具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以鹰潭为核心,区域优势竞合、协同联动的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赣州、九江“双核”引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南昌、景德镇“双核”引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高效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进一步健全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明确链长制责任分工,推动链长制协同高效运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探索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建立链长与链主常态化互动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发展,指导链主企业联动链上企业及时向链长反映重大发展诉求,带动产业链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探索推行“链长+园区”工作模式,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指导市、县、园区融入全省产业链布局,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本区域产业链项目建设、企业培育、招商引资、补链强链,打造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探索推行“链主+基金”工作模式,组建省产业链发展基金,探索建立“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机制,鼓励链主企业强化资本带动,引领产业链提能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探索推行“链主+平台”工作模式,支持链主企业联动链上企业完善技术、服务等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产业链创新机构和平台市场化运营,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全省产业链研究,明确产业链发展主阵地、协作区功能定位,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举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发展实体经济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区域分工和优势互补,推动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和周边配套协作关系的市、县、园区一体化定位、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跨区域的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动态优化更新产业链“四图五清单”,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和知名企业,积极招引“高大上”“链群配”项目,培育产业链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0.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31.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发挥作用、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施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分类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产业大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服务型制造业态,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促进产业链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大力开发和推广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企业运用安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和培育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集群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梳理编制集群产业链图谱,一群一策畅通集群内部产业链微循环,推进产业集群链式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常态化对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批产销、产用、产融、人才、技术等对接活动,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原材料类产业链与装备制造、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中后端应用类产业链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支持企业融入全国、全球产业链布局分工,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探索建立关键重要领域备份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围绕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财政、税收、教育、科技、金融、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专利、品牌、质量等支持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证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综合运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和企业“亩均论英雄”等评价结果,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水、电、气、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赣服通”“赣政通”“惠企通”迭代升级,落实“一网选中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政务服务办负责)


  46.完善惠企长效机制,发挥省领导联点、驻企特派员等机制作用,积极帮扶服务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7.发挥各类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产业链自主发展、规范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产业链推进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链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抓紧研究建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发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和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等评价指数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省直相关部门要把链长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范畴,省统计局要研究建立产业链统计监测体系,各地要建立相应的产业链推进工作机制,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形成抓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合力。(省统计局、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将支持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纳入本地、本领域年度考核范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大对推进产业链发展特色典型经验案例的发掘和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抓产业链、抓制造业的共识和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各地、各责任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分析把握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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